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
项目名称:金昌市金川区2024年春节氛围营造亮化项目
预算金额:250(万元)
最高限价:250(万元)
采购需求:对盘旋路、人民文化广场、金川公园、金水湖、西湖公园、昌泰花园等以及城区部分道路区域进行春节氛围亮化(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以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函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2.3财务状况 (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两个月开户行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4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2.5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开始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一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根据金昌市财政局《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2.4、2.5、2.6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2.4、2.5、2.6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1-16至2024-01-22,每天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4-02-05 09:00:00
项目编号:2024J
项目名称:金昌市金川区2024年春节氛围营造亮化项目
预算金额:250(万元)
最高限价:250(万元)
采购需求:对盘旋路、人民文化广场、金川公园、金水湖、西湖公园、昌泰花园等以及城区部分道路区域进行春节氛围亮化(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以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函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2.3财务状况 (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两个月开户行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4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2.5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开始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一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根据金昌市财政局《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2.4、2.5、2.6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2.4、2.5、2.6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1-16至2024-01-22,每天
时间:2024-02-05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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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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