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土建施工第2标段1工区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ZDT
1. 招标条件
1.1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第2标段(车站、区间工程)(施工)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1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财政补贴,招标人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SH01包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线路起于福州火车站,经福州老城区、滨海新城、福州长乐机场,至大鹤车辆段,线路总长约62.4km。其中滨海快线2标1工区起讫里程YBK15+906.924至YBK26+189.147,线路长度为10.282km。线路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及闽侯县境内,沿线由北向南分别跨越福州三环快速路、帝封江站、乌龙江北岸河堤、乌龙江主航道、龙祥岛、乌龙江中汊、塔礁洲及乌龙江南汊,到达闽侯县上岸后,在乌龙江南岸转向东侧继续敷设,上跨厂房、螺洲大桥及淘江后,进入泮洋村,直至祥谦镇,,工期48个月。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商品混凝土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只接受增值税税率为3%的供应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投标产品生产商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名录内。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提供增值税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依据所属行业使用税率的原值调整合同总价。
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④允许投标厂家现场勘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5日10时00分。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4日10时00分。
招标编号:FZDT
1. 招标条件
1.1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第2标段(车站、区间工程)(施工)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1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财政补贴,招标人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SH01包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线路起于福州火车站,经福州老城区、滨海新城、福州长乐机场,至大鹤车辆段,线路总长约62.4km。其中滨海快线2标1工区起讫里程YBK15+906.924至YBK26+189.147,线路长度为10.282km。线路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及闽侯县境内,沿线由北向南分别跨越福州三环快速路、帝封江站、乌龙江北岸河堤、乌龙江主航道、龙祥岛、乌龙江中汊、塔礁洲及乌龙江南汊,到达闽侯县上岸后,在乌龙江南岸转向东侧继续敷设,上跨厂房、螺洲大桥及淘江后,进入泮洋村,直至祥谦镇,,工期48个月。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商品混凝土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只接受增值税税率为3%的供应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投标产品生产商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名录内。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提供增值税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依据所属行业使用税率的原值调整合同总价。
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④允许投标厂家现场勘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5日10时00分。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4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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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