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顶驱设备租赁服务(标包1、标包3)(二次)已由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以越创服务招字2023-01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顶驱设备租赁服务(标包1、标包3)(二次)。
2.2 项目概况:因招标人现有顶驱数量及规格无法满足钻井任务需要,2024年在川渝地区采用租赁服务方式引入1台90型顶驱、1台40型顶驱满足钻井施工作业现场使用。按照租用产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成本节约的原则进行实施。
2.3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要求2023年在川渝地区采用租赁服务方式引入顶驱设备2台(预估)其中1台90型顶驱(750ton)、1台40型顶驱(250ton),满足9000米钻机、7000米钻机和4000米钻机施工作业现场使用。
2.4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
标包1:1台90型顶驱(750ton),预估金额467.48万元(不含税);
标包3:1台40型顶驱(250ton),预估金额341.07万元(不含税)。
2.5本项目预计租入2台顶驱,其中1台90型顶驱(750ton),1台40型顶驱(250ton);顶驱数量为预估,为意向交易量,存在工作量不确定风险,具体租赁数量以招标人生产实际需要为准,招标人不作最低工作量的承诺,预估总金额808.55万元(不含税),详见下表:
顶驱设备租赁服务详情表
备注:按两年进行测算,价格不含税。
2.6限价情况:
备注:
(1)顶驱租赁控制价不含税,含首次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易损件及随机备件费用等一切费用以及投标人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工作所涉及的其他费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同时钻井待令日费为钻井作业日费的50%,否则该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报价(不含税)为唯一报价,不能有备选报价方案。
2.7服务内容:将中标顶驱设备运至指定现场,协助钻井队核实整改安装接口、线路整改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拆卸、日常巡检、保养、故障处理、修理、配件更换、操作人员培训和驻井使用督导等。
2.8服务标准:招标人下达通知的租赁顶驱使用,满足钻井生产需要。
2.9计费方式:顶驱租赁期间计费时间及工况划分为顶驱正常使用时间、顶驱待令时间。
2.9.1顶驱正常使用时间:自单井顶驱安装调试、培训完,双方验收合格起,至该井施工完工后顶驱开始拆卸之日止。该期间内除固井侯凝、试压、平移、关井复压、测试、故障停机(10至24小时,含24小时)、组停以外的顶驱使用时间;
2.9.2顶驱待令时间:自单井顶驱安装调试、培训完,双方验收合格起,至该井施工完工后顶驱开始拆卸之日止。该期间内固井侯凝、试压、平移、关井复压、测试、故障停机(10至24小时,含24小时)、组停工况下未使用顶驱时间。
2.10计费依据:按照顶驱正常使用时间、顶驱待令时间情况进行计费。
2.10.1顶驱正常使用时间计费:钻井作业或试油作业正常使用时间计费=钻井作业日费/24*实际正常使用时间小时数;
2.10.2顶驱待令时间计费:钻井作业按顶驱待令日费/24*(24-实际正常使用时间小时数),试油作业按顶驱待令日费*0.3/24*(24-实际正常使用时间小时数);
2.10.3服务日费=顶驱正常使用时间计费+顶驱待令时间计费。
2.10.4按实际使用小时数计算租赁费用,不足一小时的部分按实际分钟数折算为小时数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一天内累计不超过24小时。投标人按钻井作业日费与待令日费进行报价(详见其他条款中报价表)
2.11服务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实际履约金额达到合同预估金额止,先到为准,,服务期内已安装投用的顶驱租赁服务周期延长至该井完工后顶驱拆除为止。
2.12合同签订方式: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自行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所必须具有的资质或持有的资格证(认证证书)有:
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截止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之时前,凡列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东钻探公司、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商黑名单的或停止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资不抵债的财务情况。(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投标人于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之时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亦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http://gsxt.saic.gov.cn/。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网上截图)
7.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 A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8.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若发生投标人隐瞒或承诺不属实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再返还;若投标人已中标,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9.设备要求:
(1)投标人所投顶驱设备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顶驱一级物资制造商(投标人提供能源一号网站相应顶驱型号已准入产品截图,状态必须为正常)的产品(制造商参与投标的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和检验报告,非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除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和检验报告外,还须提供顶驱购置合同及发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自有顶驱设备90型不少于1台,40型不少于1台;投标顶驱设备出厂年限不超过6年;
(2)投标人书面承诺为其提供的租赁顶驱购买保险,并完全承担非故意或重大 过失因素导致的设备损失;
(3)投标人在同一标包内中标的全部设备,需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7日内全部提供。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全部提供”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时,针对所投标包书面承诺的能够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7日内提供的所有顶驱设备台数)
10人员要求:
(1)每台顶驱设备至少配备 1名现场驻井技术服务人员,从事本岗位时间不得少于 1年;
(2)投标人须有不少于 2名现场技术服务人员能够到指定井场指导招标人进行安装、调试,拆卸工作;
(3)上述人员须具备真实有效的电工证(低压)、高处作业证、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为招标人管理内部证件,若无此证件,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后上井现场服务前,在招标人认可的机构取得该证件),投标人需提供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保及工伤保险缴纳证明。
不满足以上*条款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1月13日至 2024 年1月18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顶驱设备租赁服务(标包1、标包3)(二次)已由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以越创服务招字2023-01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顶驱设备租赁服务(标包1、标包3)(二次)。
2.2 项目概况:因招标人现有顶驱数量及规格无法满足钻井任务需要,2024年在川渝地区采用租赁服务方式引入1台90型顶驱、1台40型顶驱满足钻井施工作业现场使用。按照租用产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成本节约的原则进行实施。
2.3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要求2023年在川渝地区采用租赁服务方式引入顶驱设备2台(预估)其中1台90型顶驱(750ton)、1台40型顶驱(250ton),满足9000米钻机、7000米钻机和4000米钻机施工作业现场使用。
2.4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
标包1:1台90型顶驱(750ton),预估金额467.48万元(不含税);
标包3:1台40型顶驱(250ton),预估金额341.07万元(不含税)。
2.5本项目预计租入2台顶驱,其中1台90型顶驱(750ton),1台40型顶驱(250ton);顶驱数量为预估,为意向交易量,存在工作量不确定风险,具体租赁数量以招标人生产实际需要为准,招标人不作最低工作量的承诺,预估总金额808.55万元(不含税),详见下表:
顶驱设备租赁服务详情表
序号 | 设备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预计数量 | 预计钻井作业天数 | 预计待令天数 | 预计钻井作业日费(元/天·台) | 预计钻井待令日费(元/天·台) | 预计钻井作业总费用(元) | 预计钻井待令总费用(元) | 合计 |
1 | 90型顶驱(750ton) | 台 | 1 | 600 | 40 | 7540 | 3770 | 4524000 | 150800 | 4674800 |
3 | 40型顶驱(250ton) | 台 | 1 | 600 | 40 | 5501.15 | 2750.58 | 3300690 | 110023.2 | 3410713.2 |
合计 | 8085513.2 |
备注:按两年进行测算,价格不含税。
2.6限价情况:
序号 | 设备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预计数量 | 预计钻井作业天数 | 预计待令天数 | 预计钻井作业日费(元/天·台) | 预计钻井待令日费(元/天·台) | 预计钻井作业总费用(元) | 预计钻井待令总费用(元) | 合计 |
1 | 90型顶驱(750ton) | 台 | 1 | 600 | 40 | 7540 | 3770 | 4524000 | 150800 | 4674800 |
3 | 40型顶驱(250ton) | 台 | 1 | 600 | 40 | 5501.15 | 2750.58 | 3300690 | 110023.2 | 3410713.2 |
合计 | 8085513.2 |
备注:
(1)顶驱租赁控制价不含税,含首次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易损件及随机备件费用等一切费用以及投标人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工作所涉及的其他费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同时钻井待令日费为钻井作业日费的50%,否则该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报价(不含税)为唯一报价,不能有备选报价方案。
2.7服务内容:将中标顶驱设备运至指定现场,协助钻井队核实整改安装接口、线路整改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拆卸、日常巡检、保养、故障处理、修理、配件更换、操作人员培训和驻井使用督导等。
2.8服务标准:招标人下达通知的租赁顶驱使用,满足钻井生产需要。
2.9计费方式:顶驱租赁期间计费时间及工况划分为顶驱正常使用时间、顶驱待令时间。
2.9.1顶驱正常使用时间:自单井顶驱安装调试、培训完,双方验收合格起,至该井施工完工后顶驱开始拆卸之日止。该期间内除固井侯凝、试压、平移、关井复压、测试、故障停机(10至24小时,含24小时)、组停以外的顶驱使用时间;
2.9.2顶驱待令时间:自单井顶驱安装调试、培训完,双方验收合格起,至该井施工完工后顶驱开始拆卸之日止。该期间内固井侯凝、试压、平移、关井复压、测试、故障停机(10至24小时,含24小时)、组停工况下未使用顶驱时间。
2.10计费依据:按照顶驱正常使用时间、顶驱待令时间情况进行计费。
2.10.1顶驱正常使用时间计费:钻井作业或试油作业正常使用时间计费=钻井作业日费/24*实际正常使用时间小时数;
2.10.2顶驱待令时间计费:钻井作业按顶驱待令日费/24*(24-实际正常使用时间小时数),试油作业按顶驱待令日费*0.3/24*(24-实际正常使用时间小时数);
2.10.3服务日费=顶驱正常使用时间计费+顶驱待令时间计费。
2.10.4按实际使用小时数计算租赁费用,不足一小时的部分按实际分钟数折算为小时数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一天内累计不超过24小时。投标人按钻井作业日费与待令日费进行报价(详见其他条款中报价表)
2.11服务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实际履约金额达到合同预估金额止,先到为准,,服务期内已安装投用的顶驱租赁服务周期延长至该井完工后顶驱拆除为止。
2.12合同签订方式: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自行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所必须具有的资质或持有的资格证(认证证书)有:
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截止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之时前,凡列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东钻探公司、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商黑名单的或停止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资不抵债的财务情况。(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投标人于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之时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亦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http://gsxt.saic.gov.cn/。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网上截图)
7.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 A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8.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若发生投标人隐瞒或承诺不属实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再返还;若投标人已中标,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9.设备要求:
(1)投标人所投顶驱设备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顶驱一级物资制造商(投标人提供能源一号网站相应顶驱型号已准入产品截图,状态必须为正常)的产品(制造商参与投标的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和检验报告,非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除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和检验报告外,还须提供顶驱购置合同及发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自有顶驱设备90型不少于1台,40型不少于1台;投标顶驱设备出厂年限不超过6年;
(2)投标人书面承诺为其提供的租赁顶驱购买保险,并完全承担非故意或重大 过失因素导致的设备损失;
(3)投标人在同一标包内中标的全部设备,需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7日内全部提供。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全部提供”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时,针对所投标包书面承诺的能够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7日内提供的所有顶驱设备台数)
10人员要求:
(1)每台顶驱设备至少配备 1名现场驻井技术服务人员,从事本岗位时间不得少于 1年;
(2)投标人须有不少于 2名现场技术服务人员能够到指定井场指导招标人进行安装、调试,拆卸工作;
(3)上述人员须具备真实有效的电工证(低压)、高处作业证、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为招标人管理内部证件,若无此证件,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后上井现场服务前,在招标人认可的机构取得该证件),投标人需提供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保及工伤保险缴纳证明。
不满足以上*条款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1月13日至 2024 年1月18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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