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2〕20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乡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土工格栅、土工布、沥青、硅酮填缝胶、垫条、格宾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
项目位于乡宁县昌宁镇南原村,距乡宁县城直线距离3.5公里,跑道长度为900米,道面宽30米,两侧道肩各宽1.5米,总宽48米,跑道两端各设45×48米防吹坪。机场按A1级通用机场标准建设,飞行区指标为2B,固定翼设计机型按Cessna 208-675、直升机设计机型按H425控制。。本标段施工范围包括: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排水渠工程、飞行区边坡防护、飞行区边坡排水、飞行区道路工程、服务车道、消防车道及巡场路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设物〔2021〕569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土工布、土工格栅(TG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许可和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土工布年产100万平米以上的生产能力,土单向高强度聚酯纤维纤塑格栅年产100万平以上,具备生产招标物资的能力,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不允许参加此包件的投标;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市、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 CAL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格栅厂家需提供相关权威机构认证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抗拉强度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机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满足条件的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本次招标纳税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要求税率为13%。
④ TG01包件:满足条件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投标的品牌不限。
4.2.2沥青、硅酮填缝胶、垫条(QT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许可和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沥青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硅酮填缝胶年产10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垫条(预塑嵌缝条)年生产能力100万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不允许参加此包件的投标;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市、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 CAL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机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满足条件的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本次招标纳税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要求税率为13%。
④QT01包件:满足条件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投标的物资品牌不限。
4.2.3绿色加筋格宾(QT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许可和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00套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生产绿色加筋格宾及附件全套产品的资质和能力,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不允许参加此包件的投标;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市、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 CAL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生产厂家在两年内必须生产过和招标方技术规格书图纸所述产品相同或相似度达到90%的全套产品;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本次招标纳税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要求税率为13%。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4年1月14日12时00分至2024年1月25日18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8日14时30分。
1.1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2〕20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乡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土工格栅、土工布、沥青、硅酮填缝胶、垫条、格宾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
项目位于乡宁县昌宁镇南原村,距乡宁县城直线距离3.5公里,跑道长度为900米,道面宽30米,两侧道肩各宽1.5米,总宽48米,跑道两端各设45×48米防吹坪。机场按A1级通用机场标准建设,飞行区指标为2B,固定翼设计机型按Cessna 208-675、直升机设计机型按H425控制。。本标段施工范围包括: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排水渠工程、飞行区边坡防护、飞行区边坡排水、飞行区道路工程、服务车道、消防车道及巡场路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设物〔2021〕569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土工布、土工格栅(TG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许可和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土工布年产100万平米以上的生产能力,土单向高强度聚酯纤维纤塑格栅年产100万平以上,具备生产招标物资的能力,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不允许参加此包件的投标;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市、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 CAL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格栅厂家需提供相关权威机构认证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抗拉强度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机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满足条件的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本次招标纳税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要求税率为13%。
④ TG01包件:满足条件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投标的品牌不限。
4.2.2沥青、硅酮填缝胶、垫条(QT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许可和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沥青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硅酮填缝胶年产10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垫条(预塑嵌缝条)年生产能力100万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不允许参加此包件的投标;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市、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 CAL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机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满足条件的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本次招标纳税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要求税率为13%。
④QT01包件:满足条件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投标的物资品牌不限。
4.2.3绿色加筋格宾(QT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许可和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00套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生产绿色加筋格宾及附件全套产品的资质和能力,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不允许参加此包件的投标;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市、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 CAL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生产厂家在两年内必须生产过和招标方技术规格书图纸所述产品相同或相似度达到90%的全套产品;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本次招标纳税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要求税率为13%。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4年1月14日12时00分至2024年1月25日18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8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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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m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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