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项目名称:中邮保险天津分公司2024年-2025年外呼外包服务项目
2、 采购编号:(请登录)
3、 项目概述:为满足中邮保险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外呼服务质量,将电话外呼服务进行外包,具体为新契约电话回访、续期电话催收、问题件工单复访、微信回访抽检、客户信息真实性抽检、理赔回访、客户满意度调查回访等需要电话沟通告知的外呼工作。通过电话外呼合作,解决分公司外呼人力不足、指标不高、服务提升难的问题。由专业化团队进行服务管理,合理调配人员安排外呼时间及频次,提高外呼工作效率,提升话务员综合服务品质,有利于提升专业化管理,同时可以降低业务操作风险,助力分公司业务稳健合规经营。
采购内容:项目预估规模(含税)27.54万元,最终以实际业务发生数量进行结算。本项目设置最高采购限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谈判将被否决:
(1)新契约电话回访限价按每件8.5元(含税);
(2)续期电话催收限价按每件4.2元(含税);
(3)问题件复访、微信回访抽检、客户信息真实性抽检、理赔回访、客户满意度调查等业务限价按每件3.5元(含税);
(4)犹撤保单核查、渠道沟通等业务限价按每件 2.1元(含税);
(5)总限价27.54万元(含税)。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本项目采用驻场外包,供应商需承诺派驻人员在采购人提供场地进行服务。且须具备工业信息化产业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为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供应商在天津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如营业执照或租房协议等证明材料,若在天津无固定办公场所则应承诺如本项目成交则将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办公场所的租赁及配置。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6)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应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9)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尚在管控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供应商未曾在我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 请于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7日,每日
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售后不退。
2、 采购编号:(请登录)
3、 项目概述:为满足中邮保险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外呼服务质量,将电话外呼服务进行外包,具体为新契约电话回访、续期电话催收、问题件工单复访、微信回访抽检、客户信息真实性抽检、理赔回访、客户满意度调查回访等需要电话沟通告知的外呼工作。通过电话外呼合作,解决分公司外呼人力不足、指标不高、服务提升难的问题。由专业化团队进行服务管理,合理调配人员安排外呼时间及频次,提高外呼工作效率,提升话务员综合服务品质,有利于提升专业化管理,同时可以降低业务操作风险,助力分公司业务稳健合规经营。
采购内容:项目预估规模(含税)27.54万元,最终以实际业务发生数量进行结算。本项目设置最高采购限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谈判将被否决:
(1)新契约电话回访限价按每件8.5元(含税);
(2)续期电话催收限价按每件4.2元(含税);
(3)问题件复访、微信回访抽检、客户信息真实性抽检、理赔回访、客户满意度调查等业务限价按每件3.5元(含税);
(4)犹撤保单核查、渠道沟通等业务限价按每件 2.1元(含税);
(5)总限价27.54万元(含税)。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本项目采用驻场外包,供应商需承诺派驻人员在采购人提供场地进行服务。且须具备工业信息化产业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为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供应商在天津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如营业执照或租房协议等证明材料,若在天津无固定办公场所则应承诺如本项目成交则将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办公场所的租赁及配置。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6)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应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9)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尚在管控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供应商未曾在我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 请于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7日,每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琳
手机:1365122799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lin@dlzb.com
电话:010-63963855
QQ:392061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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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lin@dlzb.com
电话:010-6396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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