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渭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50,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渭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90,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90,6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2(渭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6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3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2.4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2.5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2.6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渭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资质:供应商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年度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证书和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4) 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0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8) 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合同包2(渭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企业资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农业部门批准核发的所投产品肥料登记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3) 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0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00: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23:59:59(北京时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50,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渭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90,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90,6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农林牧渔业工程施工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90,600.00 | 1,890,6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2(渭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农林牧渔业工程施工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60,000.00 | 5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3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2.4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2.5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2.6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渭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资质:供应商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年度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证书和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4) 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0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8) 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合同包2(渭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企业资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农业部门批准核发的所投产品肥料登记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3) 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0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15日至 2024年01月19日,每天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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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