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2.3、资金来源: 政府专项债劵;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投资额:500万元;
2.6、供货期:≤30天;
2.8、质保期:≥5年;
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2.11、供货地点:开封市妇产医院指定地点;
2.12、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包:开封市妇产医院1.5T超导核磁共振成像系统项目;
2.13、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经营范围需包含所投产品编号。
3.8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经营企业须提供加盖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生产企业印章的对经营企业产品授权委托书原件。
3.9 投标人经营企业须提供加盖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生产企业印章的对经营企业产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有经营企业的法人授权书,且有明确授权范围,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10投标人经营境外医疗器械的企业,除按上述生产和经营企业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按中国的有关法规提供以下市场准入等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①产品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在中国的合法注册证;②进口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③生产企业在中国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承诺书;④设备海关报关资料(含产品序列号或产品序列号相应佐证材料)及商检证明(免检时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⑤产品检验报告书;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3.11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查询对象为企业;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对象为企业】;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2月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投资额:500万元;
2.6、供货期:≤30天;
2.8、质保期:≥5年;
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2.11、供货地点:开封市妇产医院指定地点;
2.12、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包:开封市妇产医院1.5T超导核磁共振成像系统项目;
2.13、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经营范围需包含所投产品编号。
3.8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经营企业须提供加盖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生产企业印章的对经营企业产品授权委托书原件。
3.9 投标人经营企业须提供加盖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生产企业印章的对经营企业产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有经营企业的法人授权书,且有明确授权范围,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10投标人经营境外医疗器械的企业,除按上述生产和经营企业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按中国的有关法规提供以下市场准入等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①产品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在中国的合法注册证;②进口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③生产企业在中国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承诺书;④设备海关报关资料(含产品序列号或产品序列号相应佐证材料)及商检证明(免检时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⑤产品检验报告书;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3.11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查询对象为企业;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对象为企业】;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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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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