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03-10-04。
2.2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202403-202602同城自助设备清机清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3招标内容:自助设备清机清分及维护服务。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项目规模:预算119.1万/2年(包含2年的押运风险管理费15.46万元,含人工费、税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2.6服务地点:南昌市全辖各网点自助银行。
2.7服务时间:2024年3月1日-2026年2月28日(合同一年一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且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人员、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等企业关键信息在企业信用查询系统(https://www.qcc.com/)查询结果显示与其他单位一致,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保人数应至少具备10人直接缴纳社保为期一年;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免税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6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7投标人承诺本项目能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8投标人不得存下下列行为:
(1)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册中。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后分包、转包。
3.10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2月1日17:30。
2.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03-10-04。
2.2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202403-202602同城自助设备清机清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3招标内容:自助设备清机清分及维护服务。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项目规模:预算119.1万/2年(包含2年的押运风险管理费15.46万元,含人工费、税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2.6服务地点:南昌市全辖各网点自助银行。
2.7服务时间:2024年3月1日-2026年2月28日(合同一年一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且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人员、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等企业关键信息在企业信用查询系统(https://www.qcc.com/)查询结果显示与其他单位一致,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保人数应至少具备10人直接缴纳社保为期一年;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免税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6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7投标人承诺本项目能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8投标人不得存下下列行为:
(1)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册中。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后分包、转包。
3.10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2月1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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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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