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信财磋商采购-2024-5
2、项目名称:信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50,000.00元
最高限价:195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信财磋商采购-2024-5-1 信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1950000 195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项目为信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2.2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从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125 号)和豫财购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止时点为:从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3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4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投标文件负全部法律责任。如发现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参与投标,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15日 至 2024年01月19日,每天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信财磋商采购-2024-5
2、项目名称:信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50,000.00元
最高限价:195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信财磋商采购-2024-5-1 信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1950000 195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项目为信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2.2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从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125 号)和豫财购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止时点为:从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3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4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投标文件负全部法律责任。如发现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参与投标,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15日 至 2024年01月19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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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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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201052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