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以下所列物资授权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带量招标,现邀请资格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产品范围: 本项目共3个标包,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2.2 实施或交货地点: 标包1:大庆市让胡路区新华村区域;标包2:大庆市红岗区、大同区采油四厂东、西两侧区域; 标包3: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西侧区域。
2.3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 合同签约后60日内。
2.4质保期:5年。
2.5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萨中、杏北、喇嘛甸二期风机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仅接受以风电机组制造商为牵头人,联合塔筒制造商参与投标,并由风电机组制造商负总责的联合体投标;或风电机组制造商自身具备塔筒制造能力独立进行投标两种形式。不接受风电机组制造商和塔筒制造商分别投标。风电机组和塔筒制造商均需满足中国石油合规供应商的基本条件,任一制造商的资质不合格将导致整个联合体的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机型包含塔筒的设计总图。
3.1.2风电机组和塔筒投标人均须为产品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风电机组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力发电机组研发和制造企业,2022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不小于1000MW(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22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简报》并标注出自己的新增装机容量。
3.1.4风电机组和塔筒投标人均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GB/T45001(或ISO45001或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GB/T 24001(或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3.1.5投标机型应取得并提供中国电力科学院、中国船级社、北京鉴衡、中国质量(CQC)认证中心之一出具的设计认证及型式认证;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第一台风机并网前能够取得国家风电技术与检测研究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认证证书和并网检测报告。
3.1.6投标人选择的塔筒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有效的供货业绩,须具备钢塔115m及以上的成功应用业绩,且该风机必须已经成功并网发电一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有效销售合同的封面、规格型号及采购数量页面以及对应的验收报告,并提供用户名称、供货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3.2 财务要求
风电机组和塔筒投标人均需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2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202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名称、地址及盖章页;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投标人2022年资不抵债的,其联合体投标将被否决。
3.3信誉要求
风电机组和塔筒投标人均需满足下列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3.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3.3.4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上述内容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石油行业质量监督检查中无实质性不合格情况(具体以中国石油发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为准)。
3.4.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3.4.3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构成投标将被否决的条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9日内完成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产品范围: 本项目共3个标包,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标包 |
项目名称 |
物资明细 |
投标限价(含税、万元)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标包1 |
大庆油田萨中开发区低碳生产园区清洁替代风力发电工程 |
6.25MW(钢制塔筒H=115m) |
11 |
15413.2 |
标包2 |
大庆油田杏北开发区低碳生产园区清洁替代风力发电工程 |
6.25MW(钢制塔筒H=115m) |
10 |
14012 |
标包3 |
大庆喇嘛甸油田低碳示范区清洁替代风力发电二期工程 |
6.25MW(钢制塔筒H=115m) |
4 |
11509.05 |
5MW(钢制塔筒H=115m) |
5 |
2.2 实施或交货地点: 标包1:大庆市让胡路区新华村区域;标包2:大庆市红岗区、大同区采油四厂东、西两侧区域; 标包3: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西侧区域。
2.3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 合同签约后60日内。
2.4质保期:5年。
2.5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萨中、杏北、喇嘛甸二期风机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仅接受以风电机组制造商为牵头人,联合塔筒制造商参与投标,并由风电机组制造商负总责的联合体投标;或风电机组制造商自身具备塔筒制造能力独立进行投标两种形式。不接受风电机组制造商和塔筒制造商分别投标。风电机组和塔筒制造商均需满足中国石油合规供应商的基本条件,任一制造商的资质不合格将导致整个联合体的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机型包含塔筒的设计总图。
3.1.2风电机组和塔筒投标人均须为产品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风电机组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力发电机组研发和制造企业,2022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不小于1000MW(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22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简报》并标注出自己的新增装机容量。
3.1.4风电机组和塔筒投标人均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GB/T45001(或ISO45001或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GB/T 24001(或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3.1.5投标机型应取得并提供中国电力科学院、中国船级社、北京鉴衡、中国质量(CQC)认证中心之一出具的设计认证及型式认证;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第一台风机并网前能够取得国家风电技术与检测研究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认证证书和并网检测报告。
3.1.6投标人选择的塔筒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有效的供货业绩,须具备钢塔115m及以上的成功应用业绩,且该风机必须已经成功并网发电一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有效销售合同的封面、规格型号及采购数量页面以及对应的验收报告,并提供用户名称、供货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3.2 财务要求
风电机组和塔筒投标人均需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2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202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名称、地址及盖章页;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投标人2022年资不抵债的,其联合体投标将被否决。
3.3信誉要求
风电机组和塔筒投标人均需满足下列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3.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3.3.4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上述内容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石油行业质量监督检查中无实质性不合格情况(具体以中国石油发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为准)。
3.4.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3.4.3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构成投标将被否决的条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9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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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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