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安县大清河水质净化工程修复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二次)已由文安县行政审批局以文审批字【2023】7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廊坊市文安县工程概况:建设处理大清河河水规模为10万m3/d,工艺采用预处理+潜流湿地(一区)+表流湿地(二区)+潜流湿地(三区)的净化工艺,河水经处理后排入原大清河,确保大清河水质达到地表Ⅳ类水体标准。包括建设表面流及潜流人工湿地并配套提升泵站、配水井、管理用房及道路、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计划工期五个月,其中设计30天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设计交底、竣工图编制、提供施工期间相关的设计技术服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至工程验收,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 1 年,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开标现场由代理公司现场查询,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放截图)。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全体成员均为中小微企业)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取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②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拟投标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要求见本招标公告 3.1 条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2 09:00至2024-01-18 17:0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01 09:00:00。
本招标项目文安县大清河水质净化工程修复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二次)已由文安县行政审批局以文审批字【2023】7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廊坊市文安县工程概况:建设处理大清河河水规模为10万m3/d,工艺采用预处理+潜流湿地(一区)+表流湿地(二区)+潜流湿地(三区)的净化工艺,河水经处理后排入原大清河,确保大清河水质达到地表Ⅳ类水体标准。包括建设表面流及潜流人工湿地并配套提升泵站、配水井、管理用房及道路、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计划工期五个月,其中设计30天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设计交底、竣工图编制、提供施工期间相关的设计技术服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至工程验收,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 1 年,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开标现场由代理公司现场查询,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放截图)。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全体成员均为中小微企业)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取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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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②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拟投标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要求见本招标公告 3.1 条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2 09:00至2024-01-18 17:0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01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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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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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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