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华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TJYZ-24-0103;
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4.预算金额:25万元(含税),成交供应商在此范围内以所报折扣*单价进行结算;
5.服务期限:壹年(自签订合同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
6.供应商选取:当递交投标文件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超过3家(含3家)时,确定得分最高的2家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当递交投标文件超过三家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均为成交供应商;当递交投标文件超过三家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只有1家,终止采购。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有国家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含)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或备案证明,经营资质或备案证明中包含小型车维修。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 01 月 16 日17时(北京时间)前(请登录)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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