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功能及要求:
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鸿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以及2024年一、二、三季度合并报表及附注的复核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对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鸿达投资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2023年合并审计报告。
2、对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一、二、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复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合同内容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及季度报复核工作,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及季度报复核工作。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工作成果需满足采购人发行相关产品的需要,并经采购人委托的债券承销商或银行认可。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审计报告公平、公正、客观。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要求:
1、 按采购人需求提供咨询服务。
2、 结算方法:
2.1支付单位: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付款方式:第一次分期支付合同金额60%,说明:供应商出具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鸿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并开具足额合法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60%;第二次分期支付合同金额20%,说明:出具2024年第三季度报表附注并开具足额合法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20%,第三次分期支付合同金额20%,说明:剩余款项自服务期到期并开具足额合法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20%。
2.3本项目为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险)、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因开展审计服务而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和通讯费、邮费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鸿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以及2024年一、二、三季度合并报表及附注的复核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对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鸿达投资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2023年合并审计报告。
2、对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一、二、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复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合同内容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及季度报复核工作,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及季度报复核工作。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工作成果需满足采购人发行相关产品的需要,并经采购人委托的债券承销商或银行认可。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审计报告公平、公正、客观。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要求:
1、 按采购人需求提供咨询服务。
2、 结算方法:
2.1支付单位: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付款方式:第一次分期支付合同金额60%,说明:供应商出具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鸿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并开具足额合法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60%;第二次分期支付合同金额20%,说明:出具2024年第三季度报表附注并开具足额合法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20%,第三次分期支付合同金额20%,说明:剩余款项自服务期到期并开具足额合法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20%。
2.3本项目为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险)、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因开展审计服务而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和通讯费、邮费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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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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