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鹤岗市东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勘测设计服务已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黑农厅函【2023】92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区级财政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鹤岗市东山区农业农村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请登录)现对该项目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鹤岗市东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勘测设计服务;
2.2项目地点: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新华镇境内。
2.3建设规模:旱田1.20万亩、水田2.05万亩(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2.4招标范围:包括勘测、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书、设计图纸、技术交底、上图入库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等;
2.5勘测、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付成果文件,技术服务期至项目竣工验收。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和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14.4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同时具备测绘局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任务的能力且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提供近3个月(2023年10月到2023年12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各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期间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期间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8时00分至2024年1月19日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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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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