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庭雅居消防维修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8.6115万元;
5.最高限价:138.6115万元;
6.采购需求: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8.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办〔2019〕55号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网络截图),外省证书按当地政策执行,且无在建工程。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月15 日至2024年1月19日,每日
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招标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庭雅居消防维修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8.6115万元;
5.最高限价:138.6115万元;
6.采购需求: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8.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办〔2019〕55号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网络截图),外省证书按当地政策执行,且无在建工程。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月15 日至2024年1月19日,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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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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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0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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