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3年试剂采购及服务(第十批)[三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3年试剂采购及服务(第十批)[三次]
1.2 招标项目编号:GN20
1.3 资金来源:自筹
1.4 供货(服务)期限:本次招标供货(服务)期限为3年。每年度末招标人对投标人本年度服务质量做出综合评价,若评价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招标试剂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的配送服务)、保险、检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内容。
投标人可对上述招标产品列表中所有标包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个或几个标包进行投标(如有),不限制中标数量。
投标人就某一标包投标时,投标人须对上述招标产品列表中所有品目进行投标,不得缺漏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我国关境内依法注册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产品依法应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④拟投标/响应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3投标产品依法应纳入药品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②投标产品须具备有效的药品注册证。
3.4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10日内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若未按规定提供授权函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5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年版)》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提供真实有效的安徽省集采平台流水号,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当出现多个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方式认定投标人数量: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月11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18日17时00分。
1. 招标条件
1.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3年试剂采购及服务(第十批)[三次]
1.2 招标项目编号:GN20
1.3 资金来源:自筹
1.4 供货(服务)期限:本次招标供货(服务)期限为3年。每年度末招标人对投标人本年度服务质量做出综合评价,若评价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 招标范围
包号 |
品目号 |
招标产品名称 |
方法学 |
进口/国产 |
适用科室 |
02 |
品目1 |
抗RA33抗体 |
化学发光法 |
不限 |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招标试剂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的配送服务)、保险、检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内容。
投标人可对上述招标产品列表中所有标包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个或几个标包进行投标(如有),不限制中标数量。
投标人就某一标包投标时,投标人须对上述招标产品列表中所有品目进行投标,不得缺漏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我国关境内依法注册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产品依法应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④拟投标/响应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3投标产品依法应纳入药品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②投标产品须具备有效的药品注册证。
3.4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10日内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若未按规定提供授权函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5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年版)》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提供真实有效的安徽省集采平台流水号,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当出现多个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方式认定投标人数量: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月11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1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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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n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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