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金湖县沿河路路段
2.1.2招标范围:沿河路暗涵上游起端承接园林路暗涵,下游末端排入利民河,沿线收集汇水区域内雨水汇入利民河,全长1740m,全线为暗涵。本工程具体工作内容为道路拆除与恢复;暗涵截污、清淤、修复等整治;景观绿化;暗函断面形式为(宽x高)1.5~2.5 m *0.95~2.25m,暗涵底标高7.59~9.216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招标控制价:1405.922984 万元。
2.1.4工期要求:280日历天。
2.2质量标准:合格。
2.3付款方式:工程分段验收付该段结算价的70%,竣工验收后付至总价70%,审计结束按审计价付余款(保留2%质保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1100万元及以上暗涵或顶管(拖拉管)施工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2 月 2日
9时30分00秒。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金湖县沿河路路段
2.1.2招标范围:沿河路暗涵上游起端承接园林路暗涵,下游末端排入利民河,沿线收集汇水区域内雨水汇入利民河,全长1740m,全线为暗涵。本工程具体工作内容为道路拆除与恢复;暗涵截污、清淤、修复等整治;景观绿化;暗函断面形式为(宽x高)1.5~2.5 m *0.95~2.25m,暗涵底标高7.59~9.216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招标控制价:1405.922984 万元。
2.1.4工期要求:280日历天。
2.2质量标准:合格。
2.3付款方式:工程分段验收付该段结算价的70%,竣工验收后付至总价70%,审计结束按审计价付余款(保留2%质保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1100万元及以上暗涵或顶管(拖拉管)施工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2 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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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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