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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郑东新区正光路111号11号楼3单元15层132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地区:郑州市 日期:2024-01-10 资质要求:未知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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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拍卖标的:位于郑东###路111号11号楼3单元15层132号[不动产权证号:********]的房产,所在小区:晖达新领地东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在楼层15层,全部楼层为地上18层、地下1层;朝向:东西朝向。(详情见标的物介绍项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起拍价:********.00元,保证金:********.00元,增价幅度:********元。特别声明:拍卖结束后10日内请务必按公告交款日将剩余尾款交纳到我院指定账户,如无法按期交纳,则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络服务提供者。有意竞买者请结合自身条件,查询、确认是否具有竞买资质,若因竞买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本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在竞买房产时应当符合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必须具有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当地房地产部门咨询。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其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因无购房资格导致不能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买受人领取成交裁定前,需要向法院提交具备购房资格证明文件,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理人的个人行为。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 ****(二)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因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成交后悔拍的,交纳的保证及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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