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G13001223FZ0014 项目名称: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代发华润医药商业中西大区2024年度员工商业保险项目 招标内容和范围:华润医药商业中西大区2024年度员工商业保险项目,预估1300人,项目详情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工期:2024年2月1日0时-2025年1月31日24时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人身保险经营资质,许可证业务范围同时包含人寿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或同时包含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扫描件。
(3)投标人所在总公司2023年度连续三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不低于200%,且最新季度评级不低于BB级别(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http://www.iachina.cn/最新披露信息为准);
2.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自身机构有1个承保保费规模为100万及以上、承保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团体综合保险项目(须含: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医疗保险保障),提供满足要求的清晰可辨的保险合同扫描件或盖章版协议扫描件,可隐去保密内容;
3.项目经理:/
4.安全要求:/
5.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
6.信誉要求:不属于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7.其他要求:不允许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同时投标本次项目,否则对应投标文件均做无效投标处理。
一、关联企业:企业与其它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二)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如母子公司。
(三)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 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 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 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四)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如下情形:
1、双方之间有相同自然人股东的;
2、双方同时持有第三方公司股份的;
3、一方自然人股东在另一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4、双方之间有相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以上关系查询,以公共一般可查询方式等网站(如:天眼查、启信宝等)核查工商系统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二、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第(三)至第(四)项关系,不构成本项目的关联关系。
三、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公司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24年01月11日- 2024年01月16日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人身保险经营资质,许可证业务范围同时包含人寿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或同时包含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扫描件。
(3)投标人所在总公司2023年度连续三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不低于200%,且最新季度评级不低于BB级别(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http://www.iachina.cn/最新披露信息为准);
2.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自身机构有1个承保保费规模为100万及以上、承保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团体综合保险项目(须含: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医疗保险保障),提供满足要求的清晰可辨的保险合同扫描件或盖章版协议扫描件,可隐去保密内容;
3.项目经理:/
4.安全要求:/
5.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
6.信誉要求:不属于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7.其他要求:不允许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同时投标本次项目,否则对应投标文件均做无效投标处理。
一、关联企业:企业与其它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二)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如母子公司。
(三)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 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 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 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四)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如下情形:
1、双方之间有相同自然人股东的;
2、双方同时持有第三方公司股份的;
3、一方自然人股东在另一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4、双方之间有相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以上关系查询,以公共一般可查询方式等网站(如:天眼查、启信宝等)核查工商系统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二、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第(三)至第(四)项关系,不构成本项目的关联关系。
三、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公司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24年01月11日- 202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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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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