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涟水分公司2024年标准化考场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1.2询价内容:本项目采购的主要内容为标准化考场建设,包括设备及服务。采购清单清详见询价文件。
本次询价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如下:
1.2.1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金额为31907.25元(含税)。
1.2.2供货期:成交后7天内供货到位,10天内安装到位并达到验收标准。
1.2.3实施地点:淮安市(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2.4质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低于一年。
1.2.5维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低于两年。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含税)为31907.25元人民币,其中设备费最高限价为27121.16元(含税),服务费最高限价为4786.09元(含税),供应商任意一项的报价高于对应部分的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价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价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 业绩要求:至少提供1份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接过的类似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原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金额及内容均以单项合同为准;2、如为框架协议,同时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金额及内容均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为准(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
2.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所需服务的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4供应商承诺能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不低于一年的免费质量保障服务以及不低于两年的免费维护服务,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6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记录中。提供应答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
2.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应答;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应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价项目的询价代理机构;
(13)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价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价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7)相关产品及服务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8)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9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询价文件的获取
4.1.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2日(北京时间)至2024年1月15日(北京时间)。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涟水分公司2024年标准化考场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1.2询价内容:本项目采购的主要内容为标准化考场建设,包括设备及服务。采购清单清详见询价文件。
本次询价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项目名称 |
数量 |
1 |
评估产品新目录编码:CP01720 评估产品新目录名称:系统集成服务 |
标准化考场建设 |
详见询价文件 |
1.2.3实施地点:淮安市(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2.4质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低于一年。
1.2.5维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低于两年。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含税)为31907.25元人民币,其中设备费最高限价为27121.16元(含税),服务费最高限价为4786.09元(含税),供应商任意一项的报价高于对应部分的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价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价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 业绩要求:至少提供1份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接过的类似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原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金额及内容均以单项合同为准;2、如为框架协议,同时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金额及内容均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为准(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
2.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所需服务的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4供应商承诺能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不低于一年的免费质量保障服务以及不低于两年的免费维护服务,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6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记录中。提供应答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
2.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应答;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应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价项目的询价代理机构;
(13)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价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价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7)相关产品及服务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8)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9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询价文件的获取
4.1.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2日(北京时间)至2024年1月15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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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iaomin@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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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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