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JSZC-320000-JSJW-G2024-0001
1.2项目名称: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智慧农业综合试验示范基地玻璃温室系统采购
1.3项目预算:人民币580.806451万元
1.4最高限价:人民币580.806451万元
1.5采购需求: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智慧农业综合试验示范基地玻璃温室系统采购,包含温室主体钢结构、玻璃隔断、湿帘门窗系统、水电安装系统、种植系统、空气能加温系统、智能控制系统二氧化碳增施系统等采购及安装服务。
1.6合同履行期限:接到甲方供货通知60 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可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3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8日,每天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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