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常熟市辛庄镇卫家塘村姚家圩排涝站改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熟市辛庄镇卫家塘村姚家圩排涝站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辛庄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辛庄镇卫家塘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常熟市辛庄镇卫家塘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人)对该项目常熟市辛庄镇卫家塘村姚家圩排涝站改建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常熟市辛庄镇卫家塘村。
2.1.2建设规模:常熟市辛庄镇卫家塘村姚家圩排涝站改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泵站水泵采用300ZB-4A直联式轴流泵一台、水泵配用功率为11KW,电机型号为Y160M;并设置1*1m单孔输水涵,输水涵闸门为MB1*1m铸铁闸门,配用QLW-30启闭机一台(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43万元。
2.1.4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1 月 26 日,竣工日期:2024年 3 月 15 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排涝站改建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水利B类)合格证书(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其他条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的身份证、相应证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以及该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提供网络查询路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A/B、B、C证(提供网络查询路径),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指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在35万(或以上)的排涝站工程。有效期为:自单位工程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日期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有效。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熟市辛庄镇卫家塘村姚家圩排涝站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辛庄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辛庄镇卫家塘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常熟市辛庄镇卫家塘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人)对该项目常熟市辛庄镇卫家塘村姚家圩排涝站改建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常熟市辛庄镇卫家塘村。
2.1.2建设规模:常熟市辛庄镇卫家塘村姚家圩排涝站改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泵站水泵采用300ZB-4A直联式轴流泵一台、水泵配用功率为11KW,电机型号为Y160M;并设置1*1m单孔输水涵,输水涵闸门为MB1*1m铸铁闸门,配用QLW-30启闭机一台(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43万元。
2.1.4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1 月 26 日,竣工日期:2024年 3 月 15 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排涝站改建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水利B类)合格证书(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其他条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的身份证、相应证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以及该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提供网络查询路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A/B、B、C证(提供网络查询路径),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指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在35万(或以上)的排涝站工程。有效期为:自单位工程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日期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有效。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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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恒
手机:132602304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heng@dlzb.com
电话:010-53658972
QQ:31310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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