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降温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投标的除外。事业单位直接控股和管理的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其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声明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依据《财政部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执行)。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形。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声明函。(2)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即:①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3)本项目允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同时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由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至 2024年01月17日,每天
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23.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降温机 |
5台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篇 |
235,000.00元 |
否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投标的除外。事业单位直接控股和管理的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其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声明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依据《财政部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执行)。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形。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声明函。(2)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即:①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3)本项目允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同时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由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至 2024年01月17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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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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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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