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 |||||||||||||
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备案。以抚发改(2020)2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顺市新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采煤沉陷区及采煤沉陷影响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抚区)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抚顺市全域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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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4年04月01日 开工至 2024年12月31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专项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设计、施工等方面的能力,投标人可以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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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31日 0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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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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