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缺陷责任期未做说明,现补充为“缺陷责任期:1年,工程竣(完)工验收之日起一年。”
由此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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