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平利县2024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2024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86,07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2024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2024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②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③供应商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④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和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⑨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注:以上资质(资格)要求均为必备条件。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11日 至 2024年01月17日 ,每天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2024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86,07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平利县2024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90,000.00 | 586,070.00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2024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2024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②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③供应商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④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和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⑨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注:以上资质(资格)要求均为必备条件。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11日 至 2024年01月17日 ,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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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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