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稼书路(子孙路~三港路)污水管道工程(项目名称)已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311-330482-04-01-20809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平湖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平湖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稼书路(子孙路~三港路)污水管道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998.64万元,工程概算998.6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850.53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污水重力管,管径D500-D1400,管线总长度约706m。沿稼书路布设,收集沿线地块污水,沿稼书路自北向南排至南环线向西排入14#污水泵站。,建设地点: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林埭镇。。2.2招标范围:稼书路(子孙路~三港路)污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图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823.6307 万元。2.3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 3.3□自以来承接过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及以上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每个月人数在50人及以上。 参保证明的要求: 1.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近三个月及以上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人数的确认依据为每个月单独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中每个月需有50人及以上的详细名单; 3.每个月社保证明的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 4.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络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纸质证明,扫描二维码与纸质内容一致。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如省外社保管理机构实行社保网上办理的,可以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的有效纸质证明。 以上四条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须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三)其他: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30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浙江黑名单的〔以浙江省信用中心的信用中国(浙江)平台为准)。上述3.9--3.12条款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01月 09 日至2024 年 01 月 30 日(北京时间,下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998.64万元,工程概算998.6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850.53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污水重力管,管径D500-D1400,管线总长度约706m。沿稼书路布设,收集沿线地块污水,沿稼书路自北向南排至南环线向西排入14#污水泵站。,建设地点: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林埭镇。。2.2招标范围:稼书路(子孙路~三港路)污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图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823.6307 万元。2.3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 3.3□自以来承接过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及以上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每个月人数在50人及以上。 参保证明的要求: 1.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近三个月及以上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人数的确认依据为每个月单独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中每个月需有50人及以上的详细名单; 3.每个月社保证明的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 4.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络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纸质证明,扫描二维码与纸质内容一致。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如省外社保管理机构实行社保网上办理的,可以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的有效纸质证明。 以上四条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须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三)其他: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30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浙江黑名单的〔以浙江省信用中心的信用中国(浙江)平台为准)。上述3.9--3.12条款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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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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