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受福建福多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方坑夹3号矿井安全隐患整改EPC总承包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供货、井巷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建福多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方坑夹3号矿井安全隐患整改EPC总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福多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地址位于清流县。
2.2项目概况:本项目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初步设计资料进行详细设计,按规范要求对方坑夹萤石矿3号矿井区域的生产基础设施及为其服务的配套公辅设施、建构筑物、总图运输等进行整改、修葺以及完善,满足复工复产基本验收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生活条件。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对方坑夹3号矿井安全隐患整改,包括地下采矿场、采矿工业场地生产区、办公生活区以及总图运输生产基础设施及为其服务的配套公辅设施、机械设备以及电气、仪表、自动化等进行建设、整改以及完善。
中标人承担上述项目的工程设计(含施工图设计、非标设计)、井巷工程、设备与材料供应、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调试、检验检定、性能考核、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及相关技术服务,以及缺陷修复、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义务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及招标附件。
2.4工期:计划开工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关键节点1:井下工程及采矿工业场地提交申请验收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因承包人原因关键节点1时间延误,自延误第7日起,每延误一日按0.5万元支付违约金。
关键节点2:办公楼为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后4个月交工。因承包人原因关键节点2时间延误,自延误第5日起,每延误一日按0.5万元支付违约金。
以上关键节点考核累计计算,工期延误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5%封顶。
2.5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有关规范;施工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2种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或非金属地下矿山采掘施工作业)及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资质四级及以上)。
3.3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4投标人的人员资格要求(以下负责人不得兼任):
(1)项目负责人:具有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2)技术负责人:具有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最多由二家组成,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承担各自工作的资质。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6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或者签约经销商的员工办理投标事宜,否则一经查证,将拒绝或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4 日(节假日照常发售),(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受福建福多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方坑夹3号矿井安全隐患整改EPC总承包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供货、井巷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建福多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方坑夹3号矿井安全隐患整改EPC总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福多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地址位于清流县。
2.2项目概况:本项目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初步设计资料进行详细设计,按规范要求对方坑夹萤石矿3号矿井区域的生产基础设施及为其服务的配套公辅设施、建构筑物、总图运输等进行整改、修葺以及完善,满足复工复产基本验收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生活条件。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对方坑夹3号矿井安全隐患整改,包括地下采矿场、采矿工业场地生产区、办公生活区以及总图运输生产基础设施及为其服务的配套公辅设施、机械设备以及电气、仪表、自动化等进行建设、整改以及完善。
中标人承担上述项目的工程设计(含施工图设计、非标设计)、井巷工程、设备与材料供应、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调试、检验检定、性能考核、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及相关技术服务,以及缺陷修复、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义务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及招标附件。
2.4工期:计划开工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关键节点1:井下工程及采矿工业场地提交申请验收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因承包人原因关键节点1时间延误,自延误第7日起,每延误一日按0.5万元支付违约金。
关键节点2:办公楼为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后4个月交工。因承包人原因关键节点2时间延误,自延误第5日起,每延误一日按0.5万元支付违约金。
以上关键节点考核累计计算,工期延误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5%封顶。
2.5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有关规范;施工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2种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或非金属地下矿山采掘施工作业)及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资质四级及以上)。
3.3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4投标人的人员资格要求(以下负责人不得兼任):
(1)项目负责人:具有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2)技术负责人:具有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最多由二家组成,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承担各自工作的资质。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6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或者签约经销商的员工办理投标事宜,否则一经查证,将拒绝或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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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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