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HJSCG2020C006
2、项目名称:歙县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1年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单位补充入库采购项目
3、项目单位:歙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4、项目地点:黄山市歙县
5、项目类别:服务类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项目标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歙县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1年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单位采购,约320辆公务用车。已招标入库4家维修单位,本次拟选择不超过8家维修单位补充入库。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服务期间如遇有公车改革等重大政策调整事项,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8、项目预算:每年维修费100万元,两年共计200万元,由县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维修情况据实支付。
9、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2、信誉要求(其中第(2)项需按该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第(2)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
6、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已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或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
7、投标人须承诺:提供上门车辆维修服务或者根据车辆使用单位要求到指定地点取车,维修完毕后送车上门等服务,取送车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时需将承诺书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
三、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即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4日17:30时。
1、项目编号:HJSCG2020C006
2、项目名称:歙县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1年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单位补充入库采购项目
3、项目单位:歙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4、项目地点:黄山市歙县
5、项目类别:服务类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项目标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歙县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1年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单位采购,约320辆公务用车。已招标入库4家维修单位,本次拟选择不超过8家维修单位补充入库。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服务期间如遇有公车改革等重大政策调整事项,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8、项目预算:每年维修费100万元,两年共计200万元,由县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维修情况据实支付。
9、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2、信誉要求(其中第(2)项需按该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第(2)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
6、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已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或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
7、投标人须承诺:提供上门车辆维修服务或者根据车辆使用单位要求到指定地点取车,维修完毕后送车上门等服务,取送车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时需将承诺书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
三、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即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4日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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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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