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1项目编号:HJACG2020G073
1.2项目名称:黄山市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1.3项目单位:黄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4项目地点:黄山市屯溪区
1.5项目类别:服务类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项目标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项目委托经营期限:中标方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一包要求:入驻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东区(一食堂)经营,提供餐饮服务。采购人提供约600平方经营面积(后厨现为库房和办公室,由采购人负责基础改造至基本具备进场条件)。中标方自费升级装修、配置食堂一应设备。采购人不向中标人收取管理费及房屋使用租金。
二包要求:入驻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西区(二食堂)经营,提供餐饮服务。采购人提供约600平方经营面积。中标方自费升级装修、配置食堂一应设备。采购人不向中标人收取管理费及房屋使用租金。
1.8项目预算:一包预算240万元/年×3年,共720万元;二包预算240万元/年×3年,共720万元。(“预算”为机关员工的消费额度估值,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1.9最高限价:同项目预算
1.10标段(包别)划分:2个包,评标顺序为先评第一包,再评第二包。投标人对两个包均可投标,为保证服务质量,如投标人第一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第二包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2.1.1身份证明材料;
2.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不纳入重大违法记录范围,禁止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但需在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
2.2信誉要求(其中第(2)项需按该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3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2.5投标人资质要求(2个包相同):
①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食堂)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中)
②投标人承诺:具有健全的餐饮服务管理、食品安全制度,其管理的餐饮项目未发生过任何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上传至电子标书中,承诺格式自拟)
③投标人派驻食堂项目经理(负责人)必须是中标人单位正式员工或承诺中标后15天内提供负责本项目食堂项目经理(负责人)的用工合同并及时为该员工缴纳社保。(提供中标人单位为该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电子件或承诺书上传至电子标书中)
三、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17:30时。
1.1项目编号:HJACG2020G073
1.2项目名称:黄山市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1.3项目单位:黄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4项目地点:黄山市屯溪区
1.5项目类别:服务类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项目标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项目委托经营期限:中标方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一包要求:入驻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东区(一食堂)经营,提供餐饮服务。采购人提供约600平方经营面积(后厨现为库房和办公室,由采购人负责基础改造至基本具备进场条件)。中标方自费升级装修、配置食堂一应设备。采购人不向中标人收取管理费及房屋使用租金。
二包要求:入驻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西区(二食堂)经营,提供餐饮服务。采购人提供约600平方经营面积。中标方自费升级装修、配置食堂一应设备。采购人不向中标人收取管理费及房屋使用租金。
1.8项目预算:一包预算240万元/年×3年,共720万元;二包预算240万元/年×3年,共720万元。(“预算”为机关员工的消费额度估值,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1.9最高限价:同项目预算
1.10标段(包别)划分:2个包,评标顺序为先评第一包,再评第二包。投标人对两个包均可投标,为保证服务质量,如投标人第一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第二包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2.1.1身份证明材料;
2.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不纳入重大违法记录范围,禁止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但需在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
2.2信誉要求(其中第(2)项需按该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3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2.5投标人资质要求(2个包相同):
①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食堂)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中)
②投标人承诺:具有健全的餐饮服务管理、食品安全制度,其管理的餐饮项目未发生过任何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上传至电子标书中,承诺格式自拟)
③投标人派驻食堂项目经理(负责人)必须是中标人单位正式员工或承诺中标后15天内提供负责本项目食堂项目经理(负责人)的用工合同并及时为该员工缴纳社保。(提供中标人单位为该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电子件或承诺书上传至电子标书中)
三、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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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m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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