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HZ-2023-C560
项目名称:青云谱区城市水环境治理雨污合流制区域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并出具完整的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移交全部跟踪审计资料至采购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合法有效授权,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2)提供开标前两年内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应在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之后,或资信证明文件上注明在有效期内);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提供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投标人依法缴纳其中任意一个月税收的凭据(个人所得税除外);提供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投标人依法缴纳其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具体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特别说明:1.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洪财购〔2023〕7号)》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承诺函格式)后,可不再需要提供以上 1)至5)点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前述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事项、内容及权限范围。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如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采购人有权在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承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至 2024年01月16日,每天
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02月01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项目编号:JXHZ-2023-C560
项目名称:青云谱区城市水环境治理雨污合流制区域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谱财采2023F001046943 | 青云谱区城市水环境治理雨污合流制区域工程 | 1 | 项 | 6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合法有效授权,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2)提供开标前两年内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应在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之后,或资信证明文件上注明在有效期内);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提供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投标人依法缴纳其中任意一个月税收的凭据(个人所得税除外);提供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投标人依法缴纳其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具体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特别说明:1.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洪财购〔2023〕7号)》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承诺函格式)后,可不再需要提供以上 1)至5)点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前述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事项、内容及权限范围。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如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采购人有权在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承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至 2024年01月16日,每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02月01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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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恒
手机:132602304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heng@dlzb.com
电话:010-53658972
QQ:31310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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