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盘兴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一分部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盘兴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路建设专项资金、地方自筹资金、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50%(国铁集团承担20%,贵州省承担80%),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盘兴铁路项目,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县)。合同金额7.27亿元,合同工期48个月,开工日期:2021年12月,竣工日期:2025年12月。主要工程: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站前工程PXZQ-2标段一工区起讫里程为DK26+113.328~DK35+887.35,线路全长9.774km。项目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境内,分部起点为三岔村特大桥桥头,终点为陡皮坡大桥桥尾,途经盘州市石桥镇。主要施工任务包含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路基工程及临建设施工程。一工区区间路基总长0.243km/6段,占分部线路总长的2.49%;新建桥梁4.200km/9座(其中特大桥3座,大桥5座,中桥1座),占分部线路总长的42.97%;新建隧道5.331km/6座(大于1km隧道3座,小于1km隧道3座),占分部线路总长的54.54%,拌和站2座,钢筋钢构件加工厂1座,火工品库1处。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水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生产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销售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盘兴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一分部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盘兴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路建设专项资金、地方自筹资金、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50%(国铁集团承担20%,贵州省承担80%),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盘兴铁路项目,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县)。合同金额7.27亿元,合同工期48个月,开工日期:2021年12月,竣工日期:2025年12月。主要工程: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站前工程PXZQ-2标段一工区起讫里程为DK26+113.328~DK35+887.35,线路全长9.774km。项目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境内,分部起点为三岔村特大桥桥头,终点为陡皮坡大桥桥尾,途经盘州市石桥镇。主要施工任务包含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路基工程及临建设施工程。一工区区间路基总长0.243km/6段,占分部线路总长的2.49%;新建桥梁4.200km/9座(其中特大桥3座,大桥5座,中桥1座),占分部线路总长的42.97%;新建隧道5.331km/6座(大于1km隧道3座,小于1km隧道3座),占分部线路总长的54.54%,拌和站2座,钢筋钢构件加工厂1座,火工品库1处。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水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生产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销售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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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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