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海淀校园二经分网格-北京师范大学营业厅租赁项目,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
一、采购说明 拟租赁网格内周边商业及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在校生24000余人,教职工3000余人。校园内商铺空置率低,校园内商铺空置率低,商铺经营有学子超市、餐饮、便利店等零售服务性商业。周边有联通渠道1家。基于以上原因,拟在北京市海淀校园二经分网格-北京师范大学内或周边选取商业用房1处作为营业厅使用,以满足客户服务需求。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标包1 |
营业厅租赁 |
项 |
2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应答人提供房屋条件: 1、应答人提供的房屋为使用面积不超过60平米的商铺。 2、租赁年限: 1年 3、应答人房屋可以提供20KW以上电力。 (二)房屋产权条件: 1、产权明确清晰(可提供营业执照、产权证明、转租授权书等)。 2、若应答人提供的房屋位于校内,且应答人为学校、学校房屋管理部门或校方三产公司的,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转租授权证明,产权证明及转租授权证明等资质可不作要求。 (三)应答人条件: 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房主(若为个人房屋,应答人需为房主本人或被授权人)。若应答人为学校、学校房屋管理部门或校方认可的转租方,需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明确税点,转租方及其他应答人为公司的,该公司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房主。若为个人房屋,应答人需为房主本人或被授权人。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明确税点 (1)应答人为公司企业的,依据税务部门核定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明确税点。 (2)应答人为个人的,根据国家税务相关规定,月均租金大于15万元的,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明确税点,月均租金小于15万元的,应开具符合法律法规的合格发票。 3、应答人负责协调物业关系,保证物业配合我方进行装修施工以及正常开业等。协助提供向工商、消防等部门办理正常营业所必需的报批手续材料。 4、信誉要求:近3年内(应答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因应答人责任引起的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 5、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提供的模板); 6、无偿配合协调营业厅传输资源进厅; 7、具备营业(开厅)条件; 8、免费提供门头或门楣位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的递交 1.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时限:2024年1月8日至1月11日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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