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
SDGS-2023-0576-2 |
项目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2023年度起重设备集中采购(二次招标)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济南市 |
招标人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类别 |
货物 |
招标组织形式 |
自主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最低投标价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文件形式 |
双信封 |
计划供货期 |
框架采购,基本采购周期一年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企业自筹 100%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权属单位计划采购一批汽车起重机,包括25吨汽车起重机和50吨汽车起重机等,采购数量共计5台(以上均为暂估数量),详见第四部分合同段划分,估算采购金额450万元。 |
2.2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为上述设备的集中采购,包括设备的生产、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本次采购为框架采购,供货周期为一年。清单采购数量为计划数量,在整个供货周期内,集团各权属单位有同类设备采购需求的均可从中标供应商处采购。 当实际采购数量与计划采购数量相差较大(≤50%),且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质量性能稳定,售后服务良好,产品价格处于稳定期,可视情况延长采购周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供货周期已到,但招标人还未完成下一周期集中采购招标的,可适当延长供货周期,直到招标完成为止。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为拟采购设备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投标人为设备代理商的,具备合格生产商的有效授权,其中合格生产商应具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④所投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相关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应具有相关有效证书。 |
业绩要求 |
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设备同类别、型号的销售业绩达到10台及以上(以签订时间为准)。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主要资产没有处于被冻结、接管等状态。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没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禁止投标的情形。 |
人员要求 |
/ |
联合体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__2__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__2__个标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4-01-09 09:00至2024-01-13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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