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招标内容:采购1家供应商为天水市分行提供食堂服务外包。
1.6预算金额:40万元/年(含税),合计120万元(含税)。
1.7服务期限:三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两年由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若成立不足两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1.3投标人须提供半年内(2023年6月-2023年11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2.1.4投标人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登记表或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截图或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提供已经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1.6不接受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5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2.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2.3.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的相关人员(至少8人)均须具有健康证。
(注:须提供拟派团队的人员清单、健康证、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及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3.2 2020年1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有一项日服务100人及以上企业供餐服务或同等规模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封面页、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合同中须明确供餐服务规模,若合同中未明确供餐服务规模,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甲方部门级及以上盖章确认的有效证明文件,以此证明项目供餐服务规模。)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售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发售),每日
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文件费用:人民币肆佰圆整(¥40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月30日14:00分。
1.5招标内容:采购1家供应商为天水市分行提供食堂服务外包。
1.6预算金额:40万元/年(含税),合计120万元(含税)。
1.7服务期限:三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两年由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若成立不足两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1.3投标人须提供半年内(2023年6月-2023年11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2.1.4投标人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登记表或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截图或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提供已经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1.6不接受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5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2.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2.3.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的相关人员(至少8人)均须具有健康证。
(注:须提供拟派团队的人员清单、健康证、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及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3.2 2020年1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有一项日服务100人及以上企业供餐服务或同等规模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封面页、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合同中须明确供餐服务规模,若合同中未明确供餐服务规模,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甲方部门级及以上盖章确认的有效证明文件,以此证明项目供餐服务规模。)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售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发售),每日
4.2获取文件费用:人民币肆佰圆整(¥40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月30日14: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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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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