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2.3项目规模:该项目位于郏县银马路(行政路-侯公大道)规划为南北方向城市支路,郏县县城东侧。北起于银马路与行政路交叉口,向南至银马路与侯公大道交叉口到达终点,路线全长 704.186m。红线宽度20m,双向二车道。规划断面布置形式:4米(人行道)+2.5米(非机动车道)+3.5米(机动车道)+3.5米(机动车道)+2.5米(非机动车道)+4米(人行道)=20m。项目设计内容包括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绿化等工程。
2.4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2.8工期:6个月;
2.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11是否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是。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出具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共同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3.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5拟派施工员、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3.3.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章)。
4、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4年1月9日 至 2024年1月29日,每天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2.4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2.8工期:6个月;
2.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11是否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是。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出具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共同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3.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5拟派施工员、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3.3.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章)。
4、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4年1月9日 至 2024年1月29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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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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