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招标项目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阜阳市境内)太和县沿颍洼地治理工程已由安徽省水利厅以《关于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皖水规计函445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太和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太和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阜阳市境内)太和县沿颍洼地治理工程施工
2.2建设规模: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是水利部批复的《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除涝规划》确定的重点洼地治理工程。其中,本招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柳河撇洪沟、大沟疏浚,长度10.26km;②新建、重建桥梁3座;③配套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等载明的内容为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合同估算价:8952429.11元。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曾导致承包人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公示期限内的不良记录以水利部、安徽省水利厅依法公示的不良记录为准);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招标项目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阜阳市境内)太和县沿颍洼地治理工程已由安徽省水利厅以《关于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皖水规计函445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太和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太和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阜阳市境内)太和县沿颍洼地治理工程施工
2.2建设规模: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是水利部批复的《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除涝规划》确定的重点洼地治理工程。其中,本招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柳河撇洪沟、大沟疏浚,长度10.26km;②新建、重建桥梁3座;③配套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等载明的内容为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合同估算价:8952429.11元。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曾导致承包人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公示期限内的不良记录以水利部、安徽省水利厅依法公示的不良记录为准);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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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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