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镇巴县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瓷砖、石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R2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镇巴县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由镇巴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镇巴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工程需要的瓷砖、石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单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镇巴县精神病医院建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镇巴县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位于镇巴县中药材产业园内,位于县城西南方向,行政区划隶属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长岭镇中坝村,该项目主要工程包括本工程主要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弱电、室内装饰等专业,总建筑用地面积14824㎡,本工程设计室内装修需要瓷砖及室内石材暂定为17500㎡。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2.3.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可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1.3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20年至2023有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3.1.4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供货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未被纳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招标物资同种类或类似规格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1.6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每年2500万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7 其他要求: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物资的投标,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物资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投标产品必须为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瓷砖、石材,不接受OEM产品(贴牌或代工厂生产的产品)。
3.1.8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7日至 2024年1月12日每日
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缴费截止日为2024年1月12日18:00时。
招标编号: CR2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镇巴县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由镇巴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镇巴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工程需要的瓷砖、石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单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镇巴县精神病医院建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镇巴县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位于镇巴县中药材产业园内,位于县城西南方向,行政区划隶属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长岭镇中坝村,该项目主要工程包括本工程主要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弱电、室内装饰等专业,总建筑用地面积14824㎡,本工程设计室内装修需要瓷砖及室内石材暂定为17500㎡。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2.3.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可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1.3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20年至2023有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3.1.4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供货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未被纳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招标物资同种类或类似规格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1.6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每年2500万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7 其他要求: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物资的投标,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物资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投标产品必须为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瓷砖、石材,不接受OEM产品(贴牌或代工厂生产的产品)。
3.1.8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7日至 2024年1月12日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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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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