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2024年污泥絮凝剂年度框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连石化2024年污泥絮凝剂年度框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大连石化2024年污泥絮凝剂年度框架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或量:污泥絮凝剂全年数量不确定,预计25吨(不同加剂量,年度使用量不尽相同),10-12吨为动力二污水处理(单元)年使用量,15吨为高浓盐水装置年使用量,具体数量按照大连石化公司化工原材料月计划执行,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2.3报价方式:污水处理(单元)以生产75%含水率干泥时,生产每吨(含水)干泥所需药剂剂量为基准,报到货单价和加剂量。生产吨干泥费用成本=到货单价×加剂量/1000(到货单价:元/吨,加剂量:kg/吨干泥)。生产吨干泥费用成本最低者中标。(到货单价:元/吨,加剂量:ppm)(含13%增值税、运费、保险费和其他税费);
由于絮凝剂成分相同,因此高浓盐水装置的到货单价应与污水处理(单元)到货单价相同,报价仅用作合同结算,不用于评标。(到货单价:元/吨)(含13%增值税、运费、保险费和其他税费)。
2.4交货地点:买方仓储中心。
2.5交货时间:供货周期1年,具体以招标方电话通知为准。
2.6招标限价:单价≯29500元/吨,生产吨干泥费用成本≯30元/吨。
2.7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7.1、为保证污水处理(单元)和高浓盐水装置污泥脱水效果,污泥处理絮凝剂(阳离子型)需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1)凝聚反应完全,凝聚体明显、形态致密,分离效果好,不产生杂质沉淀和堵塞,能够按正常工艺需要自动提升投加。
(2)满足加剂量的条件下,脱水后干泥含水率≤75%。
2.7.2、如果投标方产品属于甲、乙类危险化学品,需与招标方技术管理部门确定直送现场的方案,满足直送现场需求。
2.7.3、以现场实际用量为依据进行结算,库存剩余剂由厂家负责接收退回。
2.7.4、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
(1)在使用过程中,现场发生任何非人为的技术问题,技术服务人员应24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无偿的技术服务。
(2)产品质量检验及生产运行中考核指标以招标方检测、出具的数据为准,以此数据判定该产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应用业绩和业绩报告
①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日,投标方需具有国内炼量500万吨/年及以上石油炼化企业或类似工况下的水处理量在300t/h及以上污水处理场,污泥絮凝剂使用业绩≮1套次。提供的业绩应附供货合同和发票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应用报告,方为有效业绩(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对伪造、变造业绩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②为保证环保装置稳定运行,投标方需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国内炼量500万吨/年及以上石油炼化企业,水处理量在300t/h及以上污水处理场,污泥絮凝剂连续稳定生产时间不小于12个月的应用业绩报告≮1套次。
③上述使用业绩中污泥絮凝剂型号必须与投标的污泥絮凝剂型号相一致。
3.3、提供相关资料
①非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相应的代理授权书。
②提供污水絮凝剂的物化性质、出厂分析单、合格证以及使用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过期产品处置方法、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③提供工业使用方案。提供该产品的专利证书或专有技术证明(如有),以保证不应因使用该产品而引起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1月05日18时至 2024年01月10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2024年污泥絮凝剂年度框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连石化2024年污泥絮凝剂年度框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大连石化2024年污泥絮凝剂年度框架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或量:污泥絮凝剂全年数量不确定,预计25吨(不同加剂量,年度使用量不尽相同),10-12吨为动力二污水处理(单元)年使用量,15吨为高浓盐水装置年使用量,具体数量按照大连石化公司化工原材料月计划执行,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2.3报价方式:污水处理(单元)以生产75%含水率干泥时,生产每吨(含水)干泥所需药剂剂量为基准,报到货单价和加剂量。生产吨干泥费用成本=到货单价×加剂量/1000(到货单价:元/吨,加剂量:kg/吨干泥)。生产吨干泥费用成本最低者中标。(到货单价:元/吨,加剂量:ppm)(含13%增值税、运费、保险费和其他税费);
由于絮凝剂成分相同,因此高浓盐水装置的到货单价应与污水处理(单元)到货单价相同,报价仅用作合同结算,不用于评标。(到货单价:元/吨)(含13%增值税、运费、保险费和其他税费)。
2.4交货地点:买方仓储中心。
2.5交货时间:供货周期1年,具体以招标方电话通知为准。
2.6招标限价:单价≯29500元/吨,生产吨干泥费用成本≯30元/吨。
2.7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7.1、为保证污水处理(单元)和高浓盐水装置污泥脱水效果,污泥处理絮凝剂(阳离子型)需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1)凝聚反应完全,凝聚体明显、形态致密,分离效果好,不产生杂质沉淀和堵塞,能够按正常工艺需要自动提升投加。
(2)满足加剂量的条件下,脱水后干泥含水率≤75%。
2.7.2、如果投标方产品属于甲、乙类危险化学品,需与招标方技术管理部门确定直送现场的方案,满足直送现场需求。
2.7.3、以现场实际用量为依据进行结算,库存剩余剂由厂家负责接收退回。
2.7.4、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
(1)在使用过程中,现场发生任何非人为的技术问题,技术服务人员应24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无偿的技术服务。
(2)产品质量检验及生产运行中考核指标以招标方检测、出具的数据为准,以此数据判定该产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应用业绩和业绩报告
①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日,投标方需具有国内炼量500万吨/年及以上石油炼化企业或类似工况下的水处理量在300t/h及以上污水处理场,污泥絮凝剂使用业绩≮1套次。提供的业绩应附供货合同和发票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应用报告,方为有效业绩(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对伪造、变造业绩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②为保证环保装置稳定运行,投标方需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国内炼量500万吨/年及以上石油炼化企业,水处理量在300t/h及以上污水处理场,污泥絮凝剂连续稳定生产时间不小于12个月的应用业绩报告≮1套次。
③上述使用业绩中污泥絮凝剂型号必须与投标的污泥絮凝剂型号相一致。
3.3、提供相关资料
①非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相应的代理授权书。
②提供污水絮凝剂的物化性质、出厂分析单、合格证以及使用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过期产品处置方法、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③提供工业使用方案。提供该产品的专利证书或专有技术证明(如有),以保证不应因使用该产品而引起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1月05日18时至 2024年01月10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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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n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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