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拍卖标的:该拍卖标的物坐落###市西###路与丽江道交口东北侧朗庭园14-1-1801号房产;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面积为********.7平方米;土地使用(承包)期限为2010年07月09日至2080年07月08日;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为21层,该拍卖标的所在层为18层;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特别提醒:1、该标的目前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24年6月25日。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2、该拍卖标的物业费自2023年11月至今未缴纳,物业费为每月********元每平方米,上述情况###市红****磡物业管理提供,未经法院确认,具体欠费金额以竞买人实地调查为准。3、本次拍卖仅拍卖涉案房屋(该房屋绑定有车位),不包括其他附属设施和屋内物品,该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7500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3.司法拍卖不动产成交后,买受人在缴纳尾款期限前,应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京东账户,可委托**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理人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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