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已结算金额的70%(原则不超发包人(建设单位)的拨款比例),甲方与发包方(建设单位)双方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真实完成竣工结算(不是竣工交付时向第三方的结算备案数据。签订合同时经甲方提示和协商,乙方同意认可该条款节点,无论结算耗时多长,乙方均不提出异议,自愿等待甲方和发包方(建设单位)竣工结算真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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