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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沙河镇中心卫生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地区:宜宾市 日期:2024-01-05 资质要求:未知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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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FSK-2023-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县沙河镇中心卫生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内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第13项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更正为:收取履约保证金,金 额:采购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保证担保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中标供应商。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标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磋商文件中涉及以上履约保证金要求的对应更正,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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