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永泰县白云乡东溪等6个村2023综合土地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6817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3.9871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 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1 |
永泰县白云乡东溪等6个村2023综合土地整治项目 |
1.00 |
539871.90 |
项 |
建筑业 |
否 |
5000.00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绿色建材:适用于采购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担任本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二)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投标人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5日 至 2024年01月11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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