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水市保障房天然气“瓶改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营(二次) 已由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衡水市保障房天然气“瓶改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衡行审投资管理(2023)1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衡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和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80%、20% 。招标人为 衡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项目进行(设计、施工、运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水市保障房天然气“瓶改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营(二次)
2.2 建设地点: 衡水市
2.3 建设内容:对隆兴小区高层住宅、隆康小区高层住宅、永安佳苑高层住宅等进行“瓶改管”安装。
2.4 招标范围:1、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含施工图预算),积极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审查,提交业主所需的图纸(包括文本版、CAD格式电子版)、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及后期服务工作等。2、施工: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楼栋调压箱、户内计量表、中低压庭院管道、燃气立管、需加装的燃气安全装置、燃气报警装置等施工。3、运营:该项目的运营、管理、服务、维修等业务。
2.5 质量标准: 设计: 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 合格;运营:符合国家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2.6 工期: 12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设计: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压力管道 GB1) 。
(2)施工: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3)运营: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同时具备燃气供应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6)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运营单位;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8)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三家独立法人(不超过3家)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运营、设计、施工单位分别不得超过一家),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运营、设计及施工资质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运营、设计及施工资质要求。
3.3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动力) 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 月 6 日9:00 至 2024年1月 26 日9: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 衡水市保障房天然气“瓶改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营(二次) 已由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衡水市保障房天然气“瓶改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衡行审投资管理(2023)1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衡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和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80%、20% 。招标人为 衡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项目进行(设计、施工、运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水市保障房天然气“瓶改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营(二次)
2.2 建设地点: 衡水市
2.3 建设内容:对隆兴小区高层住宅、隆康小区高层住宅、永安佳苑高层住宅等进行“瓶改管”安装。
2.4 招标范围:1、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含施工图预算),积极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审查,提交业主所需的图纸(包括文本版、CAD格式电子版)、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及后期服务工作等。2、施工: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楼栋调压箱、户内计量表、中低压庭院管道、燃气立管、需加装的燃气安全装置、燃气报警装置等施工。3、运营:该项目的运营、管理、服务、维修等业务。
2.5 质量标准: 设计: 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 合格;运营:符合国家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2.6 工期: 12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设计: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压力管道 GB1) 。
(2)施工: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3)运营: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同时具备燃气供应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6)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运营单位;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8)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三家独立法人(不超过3家)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运营、设计、施工单位分别不得超过一家),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运营、设计及施工资质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运营、设计及施工资质要求。
3.3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动力) 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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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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