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中证采竞磋(2024)001号;
2、项目名称:扬中市新坝镇派出所南侧道路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84197.27元;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新坝镇派出所南侧道路工程等相关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期:6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本次磋商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
9、本项目是否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每月提供一份);事业单位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响应承诺函);
(6)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社会保险费证明);
(8)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结束前“‘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扬财购【2022】4号文,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2023年10月、2023年11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每天
8: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中证采竞磋(2024)001号;
2、项目名称:扬中市新坝镇派出所南侧道路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84197.27元;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新坝镇派出所南侧道路工程等相关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期:6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本次磋商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
9、本项目是否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每月提供一份);事业单位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响应承诺函);
(6)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社会保险费证明);
(8)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结束前“‘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扬财购【2022】4号文,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2023年10月、2023年11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每天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iaomin@dlzb.com
电话:010-88716602
QQ:1571675411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iaomin@dlzb.com
电话:010-88716602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