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0747-2360SCCLN335
3.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4.采购人地址:
5.本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简述:沈阳市分公司拟为在职及退休员工采购2024年生日福利。
明细 |
预算单价 |
数量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生日福利 |
每人300元 |
1056人 |
一年 |
沈阳市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31.68万元整 |
(2)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7.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磋商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4)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函,供应商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缴纳的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是否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9)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具有1份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同或类似的销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合同至少包括用户名称、项目名称、签字/盖章页)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磋商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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