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DWA23Z12017-3-2
2、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邮政分公司2023年零星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采购预算:12.2696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包一:1台复印机和5台笔记本电脑,预算金额6.4196万元;包二:3台UPS,预算金额5.85万元。
四、采购公告发布媒介(请登录)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它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厂商销售授权书;同时制造厂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共同参与项目的投标。(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可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未进入采购人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含合作过程中产生过纠纷)。(可提供承诺函)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可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禁止涉及邮政企业“小金库”违规供应商参与。(可提供承诺函)。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自2024年01月05日至2024年01月10日每日
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1、项目编号:CDWA23Z12017-3-2
2、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邮政分公司2023年零星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采购预算:12.2696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包一:1台复印机和5台笔记本电脑,预算金额6.4196万元;包二:3台UPS,预算金额5.85万元。
四、采购公告发布媒介(请登录)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它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厂商销售授权书;同时制造厂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共同参与项目的投标。(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可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未进入采购人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含合作过程中产生过纠纷)。(可提供承诺函)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可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禁止涉及邮政企业“小金库”违规供应商参与。(可提供承诺函)。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自2024年01月05日至2024年01月10日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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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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