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江津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审【2022】344号、津发改审【2023】301号(项目代码:2212-500116-04-02-88280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代建业主为重庆江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江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津区几江街道、鼎山街道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主要对辖区内老化燃气管道等进行更新改造,其中燃气管道更新改造35422户,庭院中、低压管道更新改造9800米,立管及引入管更新改造21000米,居民自闭阀35422个,户内连接管道35422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居民中压、低压管道、户内立管及配套设施设备,加装安全装置等内容。
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3498.9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976.76929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及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标段划分(如有):/
2.7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①、②项的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根据《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的规定,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公用管道GB1级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公用管道GB1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的第3条业绩要求内容;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1-08 12:00:00(北京时间)前。
本招标项目2023年江津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审【2022】344号、津发改审【2023】301号(项目代码:2212-500116-04-02-88280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代建业主为重庆江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江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津区几江街道、鼎山街道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主要对辖区内老化燃气管道等进行更新改造,其中燃气管道更新改造35422户,庭院中、低压管道更新改造9800米,立管及引入管更新改造21000米,居民自闭阀35422个,户内连接管道35422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居民中压、低压管道、户内立管及配套设施设备,加装安全装置等内容。
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3498.9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976.76929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及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标段划分(如有):/
2.7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①、②项的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根据《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的规定,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公用管道GB1级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公用管道GB1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的第3条业绩要求内容;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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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n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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