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2025年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7.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7.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1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肉蛋禽类:新鲜猪肉、鸡肉、鸭肉、鱼肉、羊肉、牛肉、鸡蛋等肉类及其加工食品。
1.1.2蔬菜类:生鲜蔬菜。
1.1.3干货调料类:花生、木耳、酱油、盐、鸡精味精、鲜花酱、散装调味品、包装调味品等。
1.1.4水果类:常见水果等。
1.1.5小食品类:膨化食品、糖果、蛋糕、饼干等。
1.1.6水产品类:水产品类产品。
1.1.7冷冻品类:冷冻品类产品。
1.1.8饮料牛奶:牛奶、酸奶、可乐、雪碧、果汁等饮品。
1.1.9主食类:米、面粉、面条、油等主食,从军粮供应站采购
注:以上所述的内容均不允许再分拆,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所有物资采购、配送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提供1年的配送及供货服务。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提供1年的配送及供货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次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餐饮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供应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按照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招标一览表中其他一栏中写明是否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
2.2根据财库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按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根据财库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按格式要求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2.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
①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②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或存在多种物资采购的,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作为参照,对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招标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按一家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当采购人有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任务时,应预留10%的份额通过832平台进行农副产品采购工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至 2024年01月10日,每天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项目名称: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2025年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7.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7.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 |
1 |
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2025年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1 |
项 |
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指定地点 |
1.1.1肉蛋禽类:新鲜猪肉、鸡肉、鸭肉、鱼肉、羊肉、牛肉、鸡蛋等肉类及其加工食品。
1.1.2蔬菜类:生鲜蔬菜。
1.1.3干货调料类:花生、木耳、酱油、盐、鸡精味精、鲜花酱、散装调味品、包装调味品等。
1.1.4水果类:常见水果等。
1.1.5小食品类:膨化食品、糖果、蛋糕、饼干等。
1.1.6水产品类:水产品类产品。
1.1.7冷冻品类:冷冻品类产品。
1.1.8饮料牛奶:牛奶、酸奶、可乐、雪碧、果汁等饮品。
1.1.9主食类:米、面粉、面条、油等主食,从军粮供应站采购
注:以上所述的内容均不允许再分拆,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所有物资采购、配送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提供1年的配送及供货服务。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提供1年的配送及供货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次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餐饮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供应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按照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招标一览表中其他一栏中写明是否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
2.2根据财库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按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根据财库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按格式要求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2.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
①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②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或存在多种物资采购的,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作为参照,对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招标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按一家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当采购人有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任务时,应预留10%的份额通过832平台进行农副产品采购工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至 2024年01月10日,每天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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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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