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2024年烟台市蓬莱区强制免疫疫苗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71.66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2024年烟台市蓬莱区强制免疫疫苗集中采购项目,共分为4个采购包,总采购预算为71.66万元。A包为重组禽流感病毒(p+p)三价灭活疫苗采购,采购预算为11.46万元;B包为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采购,采购预算为40.00万元;C包为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采购,采购预算为17.00万元;D包为小反刍兽疫苗采购,采购预算为3.20万元。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货物的供货工作,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供货到指定地点(投标人可提供更快的供货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①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要求所有货物的制造商为中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二)工业,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所提供的货物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微企业制造,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②所投疫苗须具有有效产品生产批准文号。
三、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采购预算:71.66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2024年烟台市蓬莱区强制免疫疫苗集中采购项目,共分为4个采购包,总采购预算为71.66万元。A包为重组禽流感病毒(p+p)三价灭活疫苗采购,采购预算为11.46万元;B包为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采购,采购预算为40.00万元;C包为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采购,采购预算为17.00万元;D包为小反刍兽疫苗采购,采购预算为3.20万元。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货物的供货工作,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供货到指定地点(投标人可提供更快的供货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①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要求所有货物的制造商为中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二)工业,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所提供的货物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微企业制造,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②所投疫苗须具有有效产品生产批准文号。
三、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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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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